卧龙寺公墓:关于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温馨提示
2019-12-31 20:48:16人阅读老吴公墓
一、领取条件
1、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二、待遇标准
(一)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二)城镇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
计算公式:
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
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
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不超过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
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三、所需资料
(一)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参保人死亡证明。
(三)参保人火化证明。
(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之一)。
(五)领取人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四、特殊情况
有一些情形下,是不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1、未按规定实行火葬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除外);
2、在服刑期间死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1、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的;
2、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造成死亡或畏罪自杀造成死亡的;
3、犯罪被法院判处执行死刑的;
4、在服刑期间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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